福音是為萬人預備的
本週:
二。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的
保羅指出律法是叫人知罪,把眾人都圈在罪中。律法卻不能拯救人,如同血壓計,能測量血壓,卻不能幫助人降低血壓
1.律法的基本要求:行
羅馬書2:13 「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http://bible.com/46/rom.2.13.cunp-神」
羅馬書 2:13 CUNP-神
人不能常行一切的律法
加拉太3:12,不本乎信,羅馬書10:5 摩西書寫著說,人若因行律法的義,必因此活著。
人無法照著行,猶太人有律法卻不能行,律法不但不是得救的根據,倒成了他們滅亡的確據。凡在律法以下犯罪,也必受律法審判
羅馬書2:12~16 不是講論猶太人與外邦人怎樣得救,而是講怎樣滅亡
2.律法與猶太人的關係
猶太人既然不能憑律法稱義,證明沒有人能憑律法稱義,好塞住個人的口。羅馬3:19
律法以下的人,就是猶太人。2:17~18 神賜律法給猶太人的目的,塞住猶太人的口,自知有罪,不能自誇,更要叫普世的人都服在審判之下。猶太人有神賜的律法,做普世人的例子,證明人沒法守律法。如果受律法教導的猶太人,尚且不能憑律法稱義,沒有受過律法訓練的人,更不能稱義了。人必須在律法以外尋求救恩。
24節,3:28 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
3.律法是顯明罪
羅馬書5:13,沒有律法之先,罪已經在世上。不算罪是什麼意思?不是在神面前沒有罪,而是在人方面不算罪。因為罪沒有受到律法指控,人就不覺得是罪。沒有律法說不可貪心,貪心早已是罪,人也已犯貪心的罪。沒有律法指出,人就不知貪心為罪。律法不但顯明人的罪,顯明人對罪的無能。律法說不可貪心的結果,不但使我們發現有貪心的罪,而且我們沒有能力勝過貪心的罪。在許多方面曾一再的貪心。似乎是律法引誘我貪心,其實是律法顯明我的貪心。立志不貪心,還是貪心。裡面有犯罪的律。立志行善由得我,行出來由不得我。
4.律法的總結是基督
律法使人認識自己已到了絕望的境地,需要投靠基督。這是律法最重要的使命。
羅馬10:4 凡信他的都得著義。信基督而稱義,不是行律法而稱義。如迷陣圖,似乎有許多路可以走,可以通,但教導人只有一條路,就是基督
猶太人搞錯了,以為律法就是他們得救的路。
羅馬9:32~33 石頭是耶穌基督。雖然猶太人對神有熱心,卻想要立自己的義,就不符合神的義了。神的義就是耶穌基督。
5.律法與基督徒
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,乃是在恩典之下。羅馬6:14
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律法是定罪,不是說基督徒可以隨便犯罪,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。在恩典下的基督徒比在律法下的人對罪有更高的原則。律法下的原則是刑罰與懼怕,從外表來禁止人犯罪。恩典下的原則是愛與自由,從內心甘願受聖靈的引導。
加拉太書5:18 被聖靈引導
在律法下的人不作惡是因為怕刑罰,怕滅亡。在恩典下的人要行善是因為愛以及感恩,出於甘心樂意。羅馬13:8~10
甘心受聖靈的引導,彼此相愛。愛人就完全了律法
律法只能用刑罰阻止人入侵,侵害別人。恩典下的愛消極方面不加害於人,積極方面給予人
愛是完全律法,完成律法所不能完成的部分
帖撒羅尼迦前書2:8
律法下的懼怕和刑罰不再是促使基督徒不犯罪的原因。恩典和愛才是促使基督徒行善的動機。
三。以色列人
羅馬書特別談到以色列人。以色列人的地位也是羅馬書重要論題。救恩是為一切人預備的,猶太人跟外邦人沒有分別
以色列人向來是以自己為神的選民為誇口。約4:22 救恩既出於猶太人,猶太人又自信自己比別的民族優越。認為其他人可信主得救,認為大逆不道。猶太人在神救贖計畫中,究竟有沒有比別人優越的權利?神賜給猶太人先祖的恩惠,是否因耶穌基督來臨而廢除?
加拉太2:11~14 彼得也受了影響
彼得在安提阿受使徒保羅責備的事
使徒保羅對以色列人的地位,有非常特出的解釋。今日台灣教會受到如同彼得巴拿巴在安提阿教會的影響,找猶太人去台灣教會教導神的百姓。可悲的事,基督徒作賤自己。基督徒要去耶路撒冷走一趟才明白聖經,去守住棚節才是基督徒
1.誰才是真以色列人
羅馬2:28~29
猶太人從來沒有想到肉身的割禮竟然不是割禮。裡面作猶太人才是真猶太人。心裡做割禮的才是真割禮。引用亞伯拉罕受割禮來說明。猶太人因亞伯拉罕為祖先而自認高人一等。肉身為亞伯拉罕子孫的不一定就是真子孫。
羅馬4:1~5 肉身的割禮沒有什麼可誇。亞伯拉罕不是因割禮而得神喜悅。亞伯拉罕因信得神喜悅而被稱為義
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時候,大約85歲。受割禮是14年以後,99歲的事
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,做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做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
羅馬4:11~12 11節一切外邦信徒的父。12節要照亞伯拉罕信之蹤跡而行才為亞伯拉罕之兒女
歌羅西2:11~12
唯獨從以撒生的,應許生的才算是後裔
羅馬9:6~8 肉身生的不是兒女
猶太人不能單憑肉身是猶太人就是神的選民
2.以色列人與神的揀選
羅馬9~11章 如果必須有信心才是真以色列人,神在舊約所賜給以色列人的應許豈不是多餘?
a。按照神揀選的絕對權柄來說
神要揀選以色列人,並不是根據以色列人的行為比別人好,而是根據神自己揀選的恩典和絕對的權柄
要脫離過去未信主時的毒藥
9:11~15 以撒的妻子利百加,生雙胞胎,大的以掃,小的雅各。神揀選雅各。神不按照人的行為,乃按照神對人的應許。人最嚴重的罪乃是不信,不信神,不信耶穌基督。人的不信,物質化。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
b。按人的背逆來說。以色列人的不信正如一切不信的人一樣
羅9:22 預備遭毀滅的器皿
神像以色列人多賜恩賜,忍耐寬容。神賜給他們的律法也不多餘,證明以色列人應該滅亡的。
c。按著神揀選以色利人旨意來說
以色利人民族拒絕救恩,救恩便臨到了外邦人
羅11:11 以色利人的跌倒,神就是藉著以色利人的拒絕,救恩就轉向外邦。以色利人若接受救恩,而後傳入外邦,是最美的事。然而以色利人失去機會。
外邦人也不比以色列人強。外邦人若果一再輕忽神所賜的救恩,也會失去機會。越來越輕忽救恩。
羅11:25~27 神先揀選以色列人,後是外邦人。32節 特要憐恤眾人
4.完全的救法
這就是羅馬書最主要的信息。完全的救法重要原理和運用,分作三方面來說:
1.罪人得救方面。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本乎信,屬乎恩。羅4:16
神按照這原則賜給人。羅馬書1~5章都在講這個原理
羅馬3:20~26 沒有一個因行律法稱義
在人的善意以外,靠著神的恩典稱義
羅4:4~5 信就算為義。出於恩典,就不在乎行為
羅11:6 憑恩典得救,不能把人的行為,工作也算在得救的條件之內
信是罪人得救的條件
信是本於信,以至於信
2.信徒得勝方面。
最人可以憑著恩典,藉著信得救。不是神救法的全部。不能忽略得勝方面的救恩。
本乎信,屬乎恩,經歷勝過罪的權勢,肉體脫離敗壞的原則。
信徒得勝的方面
a。與基督同死同復活是勝過罪的要訣
羅6:1~11
基督徒的死包括我們的救人,肉體,自我,藉信向罪看自己是死的。
b。順從新生命的律
生命聖靈的律。罪是一種律,恆常不變壞的傾向。要勝過罪的律,唯有靠傾向善的律,新生命的律。羅8:1~2
c。隨從聖靈
倚靠聖靈的幫助。羅8章,支取能力最豐富的源頭
d。實際生活方面
跟人發生關係那方面的生活。羅馬書12章以後。基督救贖恢復人與神的關係。改變一個人做人的態度,與他人之間的關係。
我們把自己完全獻給神,對施恩的主所表現最高的感恩,最高的愛。甘心樂意任憑主使用。保羅知道基督徒怎樣跟其他肢體配搭事奉主,怎樣在社會做奉公守法的好百姓,無妨礙信仰真道上尊重別人的見解。本著基督的愛心擔待接近我們之人的軟弱。羅馬書15~16章